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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员工3.5万元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员工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人员,因教育培训场景招聘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声称提供教育培训课程辅导可获取高额报酬。入职后公司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并多次索要短信验证码用于所谓'安全账户'操作。后公司以'系统升级'为由停止支付,失联前仅发放少量费用,张某某追索剩余约3.5万元报酬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兼职协议,虚拟币转账属个人操作失误,且未收到任何课程资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虚假招聘网站截图及虚拟币交易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仲裁员调取平台资金流向数据,发现多笔款项经由第三方虚拟币交易平台转至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微信转账手续费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培训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要求提供验证码或虚拟币转账等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招聘信息非法占有劳动者财物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