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投资中奖诈骗案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投资中奖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及中奖领奖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对方构成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房地产行业的李某。李某以帮助张某某获取高回报投资机会为名,诱导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转账约3.5万元参与理财。后李某又以'中奖'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手续费,谎称可领取10万元奖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导致资金流向难以追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关系,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认可诈骗指控。双方对聊天记录真实性、信用卡转账性质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截屏、短信往来及信用卡交易明细。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司法鉴定。经核查,聊天记录时间戳完整且未发现篡改痕迹,仲裁委结合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分析,认定存在诱导投资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对象诱导投资需提高警惕,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注意信用卡支付的时效性。投资前务必核实对方资质,避免因轻信熟人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