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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索要费用资金被转走

【标题】冒充客服索要费用资金被转走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借贷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借款约3.5万元。对方冒充客服人员致电,谎称需将资金转入所谓'安全账户'以完成贷款流程,后以'核实身份'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资金被快速转走,多次联系平台均未获回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遭遇电信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平台支付记录。公司仅提供服务协议文本,未能说明资金流向异常原因。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未尽到风险提示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

【分析启示】平台应强化对'安全账户'等欺诈话术的识别与拦截,用户需警惕陌生来电要求验证码等异常操作,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