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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学历提升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朋友圈广告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对方称可帮助提升学历并修复征信。工作人员以微信沟通,诱导其将学费转入虚拟币账户,承诺首月返还500元利息。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对方失联且未兑现承诺,公司办公地点已人去楼空。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抗辩称属合同纠纷,认为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培训流程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公司宣传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格式合同模板,无法证明实际履行情况。仲裁员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公司员工多次使用话术诱导学生转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虚构教育服务资质,利用虚拟币通道实施资金转移,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无效合同及财产返还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确认企业资质需核查营业执照。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往来,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