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平台方。本案系因冒充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实施诈骗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某市社保局的验证码,对方以办理退休金补发为由要求添加微信。数日后,冒充工作人员的人员通过视频通话指导其下载伪造的政务APP,并声称可先返还5000元手续费。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平台完成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封停且无法联系对方。期间多次通过线下接触试图追回款项,但均遭拒绝。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平台存在诱导点击短信链接、伪造公共服务场景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话术设计,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及与疑似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链接进行溯源分析,确认其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平台存在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对诈骗行为负有一定管理责任,裁决其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即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履行风险防控义务的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关于证据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共服务的精准诈骗手段,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业务办理信息。网络平台需加强用户引导,避免成为诈骗工具。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仲裁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