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案
【标题】应聘者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后被要求先缴纳3000元保证金。随后公司人事以'项目资金监管'为由,引导张某某在名为'XX金融'的平台注册并进行网贷提现操作。期间有自称公安民警的人员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张某某配合调查,声称其网贷账户涉及洗钱犯罪,需通过'屏幕共享'验证资金流向。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按指示将约3.5万元网贷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立即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证据导致追回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人事虚构监管程序诱导其转账,要求全额返还涉案资金;公司辩称该平台系第三方合作机构,且张某某主动提出网贷提现操作,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与'公安人员'的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未能说明平台合作资质。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话术及未尽监管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涉案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保证金''资金监管'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建立完善入职审查机制,对涉及资金操作的业务流程严格监管。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切勿轻信'紧急止付'等话术要求提供个人账户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