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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家政服务费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家政服务费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岗位,后因涉嫌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与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建立联系,对方以能提供政府内部家政服务为诱饵,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证件和工作证,通过微信指导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后以'中奖'名义要求将款项转至对公账户,最终资金被迅速转移,公司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款项用于服务保证金,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核实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及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的违法事实。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履行证明及合同原件,电子证据经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服务费3.5万元并承担举证责任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刑事诉讼法》第54条电子数据取证规范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虚假身份招工陷阱,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通过虚假资质招揽业务,应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建议通过平台投诉渠道同步维权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