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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骗款3.5万元胜诉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骗款3.5万元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案由涉及网络借贷场景下的退款理赔争议,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企业主李某某名义承诺提供高薪职位培训。在取得信任后,要求其线下支付培训费并脱离平台交易,以现金交付方式收取约3.5万元。后李某某以'退款理赔'为由失联,张某某发现其实际为虚构身份,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该交易为正常教育培训合同,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培训义务;张某某则认为对方使用虚假身份骗取款项,且在支付前未核实企业资质,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双方对交易性质及违约责任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伪造的合同协议作为证据。公司虽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平台账号封停记录,确认涉案账号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通过虚构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裁决退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期间产生的合理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对虚假交易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应警惕网络招聘中的现金交易陷阱,建议通过正规平台签订合同并留存完整证据链。用人单位需规范招聘流程,避免因冒用身份导致法律风险。维权时应优先选择仲裁途径,及时固定电子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