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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误信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误信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通过短信链接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金融APP,谎称可获取高额回报。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最终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被骗取约3.5万元。APP后台显示账户存在异常登录行为,但涉案账号已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信息安全监管责任,李某伪造身份构成诈骗;公司辩称已按流程处理账户异常,且无法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认为损失系个人操作失误导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APP登录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供平台封停记录及内部风控日志。针对证据链不完整问题,仲裁庭要求补充通讯录验证记录,最终确认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的完整过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刑法》第266条,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完善员工通讯权限管理,个人应警惕熟人诈骗,发现异常转账及时冻结账户。证据保存需注意电子数据完整性,建议使用时间戳固定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