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遇虚假培训平台诈骗3.5万元胜诉
【标题】张某某遇虚假培训平台诈骗3.5万元胜诉
【基本信息】本案系一起针对老年人的网络教育培训诈骗纠纷,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培训项目,通过网络购物场景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浏览课程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推送的'零门槛高收益培训'广告吸引。对方冒充招聘人员通过短信联系,称可提供高薪工作机会,诱导其下载涉案APP。在APP内,张某某被要求点击链接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用,后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虚假机构且APP已下架,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事实、伪造招聘渠道,导致其误信高收益承诺转账;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点击链接产生交易,与本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短信截图、银行卡转账凭证及涉案APP下架通知。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诈骗行为无关联,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和虚假平台的侵权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金额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高收益培训陷阱,核实机构资质及平台真实性。遭遇诈骗时需及时保留证据,通过短信截图、转账记录等材料主张权利,必要时可申请紧急止付保护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