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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婚恋平台中奖被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婚恋平台中奖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婚恋交友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对方以'中奖领奖'为诱饵,诱导其添加QQ联系,后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提供银行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平台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因未及时察觉骗局,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直至2024年某月发现资金异常后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无法验证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平台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聊天记录中提及的'对公账户转账'等关键信息,认定平台存在监管疏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1.05万元,剩余款项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暴力侵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投资老师'话术陷阱,中奖信息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遭遇要求转账情况,务必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但对公账户转账仍需明确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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