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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婚恋平台遇冒充公检法诈骗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待业者婚恋平台遇冒充公检法诈骗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可获高额回报'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期间李某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核实资金流向,实际操控APP进行虚假交易。张某某先后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使用假币调包实物,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下载涉诈APP、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的过错;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用户行为应自行负责。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方是否应对用户遭遇的冒充公检法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通话记录显示李某使用伪造警官证号,结合涉案APP于2024年5月下架的备案信息,确认平台存在重大过失。公司虽提交用户注册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且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张某某的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成为诈骗工具;投资者需警惕'公检法'身份伪装,切勿轻易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本案警示平台方需完善风控机制,用户应提高反诈意识并保留关键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