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胜诉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理财APP申请贷款。期间遭遇自称公司高管的骗子,以'内部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骗子通过伪造的贷款审批界面诱导张某某将网贷提现的约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初期返还部分本金后,以'缴纳手续费'为名继续索要资金。APP于2024年某月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APP存在欺诈设计且未尽风险提示义务,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且已通过客服提示过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与骗子的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操作记录及警方受案回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且APP下架时间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对诈骗行为存在过错,判令其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交易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