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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司楼下遇到自称总经理的男子,对方以公司需办理迷信消灾手续为由,要求其向某银行账户转账3.5万元。该账户实为第三方账户,转账后对方通过短信承诺返还部分资金,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未授权该转账事项,认为员工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短信记录,确认转账账户与公司无关。张某某提供与冒充者线下接触的监控录像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举证反驳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诈骗行为成立,责令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法典》第1167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场景诈骗,应留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对线下要求转账的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核查账户信息并报警处理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