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骗取保证金被认定诈骗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保证金被认定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申请仲裁,张某某系求职者,该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主体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遇到自称某科技公司招聘代理的人员,对方以需缴纳'消灾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期间通过电商平台要求充值入金,提供虚假APP操作界面,多次要求输入验证码。后APP被平台下架,涉案账号被封停,公司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招聘人员的团伙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称费用用于'资格审核',否认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电商平台充值凭证,结合涉案APP下架通知,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支付行为。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同及服务协议,且多次要求验证码的行为符合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撤销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保证金''消灾费'等名目诈骗。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冻结账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