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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为该公司前员工,案由涉及网络诈骗及资金追回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对方谎称系招聘专员要求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虚拟币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李某某以办理入职为由多次索要验证码,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存在管理失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系公司员工,诈骗行为应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某已离职且诈骗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双方对资金流向及李某某身份真实性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提交李某某离职证明及内部通讯录,但未能证明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李某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1.《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2.《民法典》第172条关于表见代理制度;3.《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身份验证及资金监管,警惕冒充招聘的网络诈骗。劳动者遇要求转账情形应核实对方身份,保留通讯记录等证据。本案因公司管理疏漏导致员工损失,建议完善招聘流程中的第三方支付风险防控机制。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