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主张追回被骗款项,公司否认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客服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销'正品保障'商品,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3.5万元购买家电。付款后李某称需'退款理赔',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配合操作。张某某误以为是官方流程,将款项转入李某提供的对公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为虚构,且公司未注册相关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身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交易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第三方平台产生的纠纷,与公司无关且未收到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通话录音,证明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账户信息矛盾。仲裁委委托第三方鉴定通话记录真实性,确认系公司员工语音合成伪造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业务的欺诈行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张某某未核实对公账户信息亦存在过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诈中心《关于防范冒充公检法诈骗的工作指引》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企业资质与账户信息,遭遇'退款理赔'等话术要警惕。建议保存所有聊天记录、通话内容及转账凭证,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申请冻结涉案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