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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期间遭遇诈骗,主张企业主通过虚假招聘手段非法占有其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金融投资兼职'名义承诺日薪500元。企业主李某声称可提供专业指导,诱导张某某下载名为'智投宝'的App并转入约3.5万元虚拟币。后李某以'资金冻结需操作解冻'为由,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权限,期间多次通过电话催促转账。当张某某察觉异常时,公司已失联,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曾多次伪造投资收益数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培训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虚拟币转账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通话记录,审查了虚拟币交易明细及现场监控视频。公司未能提供培训协议或投资凭证,李某在庭审中承认通过伪造收益截图骗取信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李某以虚假投资培训为名实施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关于诈骗行为的处罚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高薪为诱饵的虚拟币交易骗局,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并报警,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招聘信息骗取劳动者财物,否则将面临刑事追责。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