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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未果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未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案由为涉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广场遇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男子,被以'线上兼职'名义诱导下载伪造APP。对方要求其先垫付3.5万元保证金,承诺返佣后可提现,通过社交平台发送虚假合同并指导其将款项转入对公账户。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激活账户',后因无法联系企业主且APP无法登录,张某某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垫付且未签订合同,认为属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验证码要求与资金流向的异常性,认定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的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但驳回其要求支付返佣的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避免向陌生账户转账。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联系银联申请冻结账户。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