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充值入金案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充值入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待业人员,通过招聘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接触,后遭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团伙以贷款审批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通过平台添加客服微信后,被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诈骗分子伪造公司文件,谎称可协助办理贷款并承诺先返还部分本金。张某某分三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主操作且未签订合同。双方对转账用途存在重大分歧,公司否认与诈骗分子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合作证明,未能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但张某某已提供完整证据链,公司亦无法举证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裁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并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关于用工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