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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领导诱导兼职者转账被追责

【标题】微信冒充领导诱导兼职者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获取兼职信息。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要求下载定制APP并支付3000元培训费,通过二维码收款后APP被下架,提现受阻。监控视频显示企业主冒充张某某上级领导实施诱导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返还转账款,公司辩称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双方争议焦点为APP运营主体是否与公司关联、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企业监控录像确认冒充领导事实,审查APP备案信息发现与公司关联。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张某某提供的转账记录与聊天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培训费,余款因无法证明具体损失数额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500条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领导'类诈骗话术,核实APP合法性及收款账户信息。企业应对招用人员进行资质审查,避免因未尽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