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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教育培训虚假包过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教育培训虚假包过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教育培训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该公司教育顾问岗位。面试时,公司以'考试包过'为卖点,承诺通过虚拟币交易可获得高额回报。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收到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短信提示。后公司以'资金监管'为由要求继续追加投资,但最终失联,仅返还2000元后拒绝再履行承诺。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资质,通过虚假承诺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资金用于海外培训项目。双方对合同性质及资金用途存在根本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请求短信截图。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实际培训服务证据,且其财务人员承认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团伙成员提成。仲裁员结合虚拟币跨境流转记录及行业监管规定,认定存在预设骗局的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剩余培训费用约3.3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对虚假宣传的界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虚拟货币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条关于虚拟币交易风险提示义务的说明

【分析启示】警惕教育机构以'包过'噱头诱导虚拟币交易,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资金往来。发现异常资金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可作为关键佐证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