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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学员,被该公司以学历提升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务员考试保过班'广告,对方自称是教育局工作人员。张某某添加微信后被拉入名为'公考培训群'的群聊,群内成员以'教育局内部人员'身份推荐'高收益低风险'的学历提升项目。对方要求将3.5万元培训费转账至非公司账户的个人银行卡,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平台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否认存在欺诈行为,称系学生主动联系虚假平台,公司仅提供培训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出示与第三方平台合作证明,对关键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证人证言,认定存在虚构政府背景、伪造平台资质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培训费用,并承担相应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网络教育培训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内部渠道''高收益'等话术陷阱。遭遇身份冒充时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发现资金流向异常要及时冻结账户。建议通过教育部官网等官方渠道查询正规教育项目信息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