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注册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涉案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金融机构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贷款审批为由,通过短信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隐私数据。张某某按指示在支付宝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其利用技术手段伪造通讯记录实施精准诈骗,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尽实名认证义务且无法证明诈骗行为与平台存在直接关联,双方对电子证据证明力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片段。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通过技术鉴定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完整,结合平台风控漏洞判定存在管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结合第1173条过失相抵原则,认定平台未充分履行用户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警惕熟人诈骗套路,遭遇精准信息诈骗应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