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某市)因网络招聘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合同诈骗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政府机关招聘兼职'广告,对方自称是某部门工作人员。在添加微信好友后,对方以'内部渠道'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保证金并通过扫码支付方式转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累计损失约3.5万元。期间存在多次电信电话沟通及微信转账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兼职岗位,否认诈骗意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等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证据链完整性及交易异常性进行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公司构成诈骗,责令返还全部违法所得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认定事实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虚假招聘,保存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受骗后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避免单纯通过仲裁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