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追缴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追缴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教育培训机构学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个体经营者,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公司业务员,对方以'教育培训项目投资'为名承诺高收益低风险。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该公司转账约3.5万元。期间业务员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诱导其签订虚假合同协议并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资金无法追回。张某某在发现被骗后未及时报警,直至2024年某月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未按约定流程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等证据。公司对转账与诈骗的因果关系提出异议,但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项目、冒充金融机构等行为,且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系诈骗手段核心环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非法所得3.5万元,驳回其他追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陷阱,核实合作方资质时应优先通过正规平台查询。遭遇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本案因报案不及时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示维权需把握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