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线下街面活动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微信扫码付款及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商圈参与'丢包分钱'活动后,被伪装成贷款专员的人员以'教育培训补贴'为名诱导。对方通过微信发送伪造合同,谎称需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即可获得中奖资格,诱骗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资金到账后,对方以'公司账户冻结'为由要求进一步转账,后失联并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合同已签署且具备履约能力,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确认资金流向异常。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且合同签订时间与转账时间存在矛盾,张某某提交的证人证言佐证了诱导转账过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合同及虚假宣传实施诈骗,责令其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活动诱导的线上诈骗陷阱,核实对方资质及合同真实性。遭遇精准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及时申请案件串并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