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拟币诈骗要求追回损失获支持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拟币诈骗要求追回损失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构境外医疗项目兼职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信息,称可参与政府医疗养老项目获得高额回报。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个人信息,承诺首月工资3000元。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虚拟币,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资金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转移,最终无法提现且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虚拟币投资协议,资金流向属正常商业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屏、转账记录、虚拟币平台流水及监控视频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账目单据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招聘信息中'政府工作人员'身份真实性及资金流向异常情况,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约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境外兼职'等话术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与业务范围。遭遇虚拟币转账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