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网购遭伪造征信诈骗损失3.5万元

张某某网购遭伪造征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网购遭伪造征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人员以征信修复为由实施诈骗,案件类型为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购买保健品。次日接到自称客服的电话,对方称其征信存在不良记录需支付3.5万元费用修复,要求通过屏幕共享操作并脱离平台交易。张某某信以为真,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下载虚假APP并进行截图,最终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完成转账。后经核实发现该平台并无征信修复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商品销售服务,未参与任何转账操作,且张某某未履行基本核实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APP截图及转账凭证,但无法提供对方身份证明文件。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平台交易记录,否认与诈骗行为有关。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双方陈述进行综合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尽到平台审核义务的过错,但张某某对交易风险未充分认知,判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验证机制,消费者需警惕所谓'征信修复'骗局,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启动紧急止付程序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