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金融机构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冒充金融机构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培训顾问,公司以考试包过为名收取费用,后被认定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包过培训'广告,对方称可联系金融机构内部人员指导。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后,被要求添加'金融机构导师'微信并进行屏幕共享。后发现所谓导师实为公司员工,且公司未按承诺提供培训服务,资金被转至多个第三方支付账户。张某某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公司人员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进行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主投资行为,且已提供部分培训资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未出庭应诉。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多级拆分资金等行为,构成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机构资质,警惕'内部人员'话术,发现资金异常及时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承诺骗取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异常交易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