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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中奖骗局损失3.5万元未获全赔

【标题】求职者中奖骗局损失3.5万元未获全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招聘会遇见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以高薪兼职为诱饵要求其缴纳3000元'保证金'。通过微信转账后,张某某被引导至虚假中奖平台填写个人信息,最终被骗取约3.5万元。因未能及时察觉骗局并报案,导致银行无法启动紧急止付程序。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假招聘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网络中奖活动,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供招聘现场照片。经调查,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为无资质的空壳公司,其工作人员使用伪造的办公环境诱导应聘者转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用工主体的违法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证明款项直接用于诈骗犯罪,且错过公安机关规定的紧急止付时限,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0条紧急止付时限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保证金''中奖费'等名目要求转账。遭遇诈骗需在48小时内报警并提供完整转账凭证,超过时限可能影响维权效果。网购平台应聘岗位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信息真实性。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