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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金融机构诈骗投资款被追责

【标题】冒充金融机构诈骗投资款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招聘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应聘所谓'金融数据处理'岗位。面试时,公司工作人员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后张某某接到自称是银行客服的电话,称需验证身份办理社保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在输入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经核查,该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且转账记录显示资金流向虚拟币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岗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选择虚拟币交易渠道,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承担返还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供招聘广告截图、转账凭证及虚假APP操作界面;公司仅出示内部培训记录。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招聘条件、诱导转账至非法渠道等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并赔偿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劳动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分析启示】警惕'兼职'名义的金融诈骗,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范围。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需注意截图完整性及时间戳有效性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