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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项目投资用户,因培训退费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群接触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培训退费'为由,要求其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后,发现对方提供的所谓'贷款审批通过'承诺无法兑现,且资金经跨境流转无法提现。期间多次要求对方返还费用均被以'需进一步审核'为由推脱,最终通过聊天记录锁定诈骗线索并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且已通过贷款审批通过程序,认为张某某存在过度维权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QQ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跨境资金流向证据。某科技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培训协议及资金使用说明,仅以内部审批记录抗辩。仲裁员结合虚拟币异常转账路径及对方身份造假证据,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3.5万元,并承担20%的虚拟币交易手续费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培训为名的虚拟币诈骗,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及资金流向。遭遇提现受阻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维护权益。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合规风险,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