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诈骗员工虚拟币被追责
【标题】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诈骗员工虚拟币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构招聘场景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电商平台担任运营专员。公司以'保证金''培训费'名义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声称可获取返佣。后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冻结,公司竟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涉嫌洗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报警后,发现该公司虚构招聘流程,实际从事网络购物平台诈骗活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虚构招聘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模式,要求员工承担转账风险。双方对资金流向性质及是否存在还款意愿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管理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对方多次使用'公检法'名义施压。鉴定机构确认虚拟币账户为非法资金通道,公司未能提供任何合作协议或返佣凭证。员工出示网贷提现记录及账户冻结截图,证明资金被非法占有。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因账户冻结导致的额外损失5000元,同时认定公司虚构招聘场景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与岗位真实性,警惕以'保证金''培训费'等名义要求虚拟币转账。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停止转账并保留证据,避免陷入'先垫付后返佣'的诈骗陷阱。网络购物平台亦应加强资金流向监管,防范虚拟币通道被用于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