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教育培训及投资理财业务。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因轻信虚假学历提升骗局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接触到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学历提升可办理公务员资格'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后,被要求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钱包并配合屏幕共享操作。后发现该公司账户异常无法登录,虚拟币通道也无交易记录,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开通虚拟币交易,且已提供所谓'教育资源',双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信用卡支付凭证、虚拟币转账记录及平台异常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但未出示与张某某的任何协议。经技术鉴定,涉案QQ号确为公司员工实名注册,且虚拟币通道存在异常交易数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遂裁决该公司在15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第179条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学历提升'骗局,尤其当对方要求虚拟币转账或屏幕共享时。维权时应第一时间保留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建议相关机构加强资质审核,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