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信息诈骗案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精准信息诈骗案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李某。李某以'考试包过'为由承诺高收益低风险培训服务,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相关资质且未提供实际服务,多次联系未果,期间仅提供部分转账凭证和平台聊天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已及时告知学员需谨慎核实信息,且张某某未在约定服务期限内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对话截图、支付记录及部分监控视频;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流水与平台方协查结果,确认诈骗行为存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培训费用2.8万元,对剩余款项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警惕婚恋平台中的'高收益培训'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教育渠道获取信息。电子证据需及时备份并固定,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用人单位应完善员工管理规范,避免因员工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