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假身份招聘员工涉案超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身份招聘员工涉案超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涉及企业主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面试时企业主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承诺高薪工作。入职后,公司以'培训贷'名义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5000元缴纳培训费用,随后以'返利'为诱饵分3次返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为无资质培训机构,且李某使用伪造的政府工作证,遂要求解除合同并追回款项,但公司拒绝配合并要求脱离平台交易。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企业主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培训费用;被申请人辩称双方存在真实服务合同,转账行为属自愿民事协议,否认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要求企业主提供培训协议原件。被申请人未能出示书面合同且无法解释资金流向,申请人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企业主多次使用'某市人社局'等虚假头衔诱导签约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主李某个人承担返还培训费用责任,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数额标准的认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及工作人员身份,警惕'培训贷'等变相收费项目,签订合同时务必留存纸质或电子签章凭证,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网络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