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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获刑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获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用户李某以冒充公职人员名义诈骗,涉及投资理财及安全账户转账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政府扶持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用于投资理财。期间通过婚恋平台多次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伪造短信截图证明'项目真实性'。张某某在提现受阻后通过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发现资金被转至境外平台,遂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且张某某未核实资金流向真实性,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用户注册协议。李某未出庭应诉,仲裁委重点审查平台身份核验流程及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平台审核责任,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实名认证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公职人员身份冒用风险。投资者应核实所谓'政府项目'真实性,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