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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诈骗老人3.5万元证据不足败诉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老人3.5万元证据不足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推广的QQ群接触到自称'公安部办案人员'的冒充者。对方以需要缴纳'安全账户'费用办理职业资格证书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且无法联系到所谓公检法人员,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引发纠纷,且已提供部分服务,认为转账凭证无法直接证明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张某某多次被要求通过扫码支付方式转账。公司虽提交了培训课程宣传资料,但无法说明具体服务内容及履行情况。仲裁员要求补充证人证言及第三方平台数据,但因电子证据固定不及时导致关键证据缺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及虚构培训项目的违法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结合《电子签名法》对电子数据取证的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诈骗案件应注重保存QQ会话记录、转账截屏等电子证据,遇到'安全账户'等话术需立即终止交易。建议老年人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证件,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