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近4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招聘平台应聘,因征信问题被虚假贷款专员诱导参与诈骗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看到贷款专员招聘信息,对方自称能修复征信。通过线下街面街头抽奖活动获取所谓'内部办理渠道',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被要求先网贷提现3.5万元再转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账户被冻结,发现受骗后报警但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和聊天记录证明对方冒充身份,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因资金快速转移涉及第三方网贷平台,证据链存在断裂,仲裁庭要求补充相关转账凭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虚假身份诱导行为,但因部分证据缺失,仅支持返还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平台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账户异常需立即冻结资金。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败诉,提醒当事人注意证据留存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