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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员工被培训贷骗局骗转3.5万元获赔

【标题】兼职员工被培训贷骗局骗转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期间遭遇诈骗,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场景中的非法集资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应聘兼职岗位。面试时,公司人员以'培训贷'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声称需通过微信转账完成支付并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验证身份。在后续线下接触中,公司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张某某,谎称不支付则会影响其征信记录。张某某因轻信对方承诺于2024年6月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正规培训资质且无法联系负责人,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交易系双方自愿达成的培训服务协议,且已提供部分培训课程,应按实际服务折算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培训课程截图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诈骗指控,但监控视频清晰显示其员工在培训过程中使用公检法名义进行威胁。仲裁员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冒用公检法名义等违法行为,裁决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场景中需警惕'培训贷'骗局,发现对方要求提供验证码或冒充公检法人员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建议兼职人员通过正规平台获取招聘信息,对高额保证金保持警惕,及时留存证据并报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