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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诈骗学生保证金被追责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学生保证金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兼职被骗3.5万元引发纠纷,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虚构事实骗取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获得兼职机会。公司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以需办理'公共服务认证'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真实业务,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虚构兼职项目,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普通招聘诈骗,且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人员的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虚假的招聘广告截图,未能说明保证金用途。仲裁员要求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是否存在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及虚构兼职项目的违法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且部分诉求超出法定赔偿范围,裁决公司退还2.8万元本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处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公共服务'名义的兼职诈骗,核实企业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身份冒充应立即报警,保留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建议学生群体优先选择正规平台兼职,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