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遭遇虚假机构诈骗3.5万元维权成功
【标题】学员遭遇虚假机构诈骗3.5万元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搜索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广告,对方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二维码向对方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办学资质且无法提现,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协议,且已提供服务,拒绝退还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经质证,公司提供的资质文件被证实系伪造,且无法说明课程内容及服务明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采用虚构身份手段骗取财物,裁决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虚假身份诈骗,留存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