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招聘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招聘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岗位,因要求缴纳培训保证金被卷入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教育培训代理工作,对方声称可包过资格考试并承诺高额返利。在签订合同前,工作人员通过支付宝要求支付3000元保证金,随后以'公检法调查'为由要求缴纳约3.5万元'合规费用'。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涉案APP账户后,发现该APP已因涉嫌诈骗被下架,遂报警。警方从监控视频中发现该公司员工多次要求输入验证码并伪造文件。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该APP为第三方合作平台,保证金用于考试培训;张某某认为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承担法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APP下架公告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空白合同模板,无法说明费用用途。仲裁员调取平台备案信息确认公司主体资格,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虚构资质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权益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包过'等异常承诺。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保留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报警等多重途径维权。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资质骗取劳动者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