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引纠纷
【标题】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引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被添加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微信好友。对方以办理教育培训资质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约3.5万元培训费。后张某某发现该机构实际为虚假平台,且资金通过第三方账户跨境流转,最终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领导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该账户为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超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虚假账户的聊天记录,核实其通过社交平台被添加好友的全过程。经核对支付记录和资金流向,发现涉案账户存在频繁异常交易特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户独立性,亦未说明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冒用企业名义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及利息共计3.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单位账户异常使用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领域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发现资金异常流动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电子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司法审计查明资金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