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诈骗张某某3.5万元仲裁胜诉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张某某3.5万元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培训贷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客服的李某。对方以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虚构教育培训场景诱导充值,且以'平台风控'为由拒绝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自主交易,否认存在欺诈行为,但无法解释虚拟币通道的异常资金流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婚恋平台用户数据,审查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业务真实性,且承认虚构教育培训场景用于引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专业身份的诈骗手段,遇资金纠纷应第一时间固定转账凭证、通话记录等证据,发现虚假培训场景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