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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短信链接诱骗教育培训费被骗3.5万元

【标题】中奖短信链接诱骗教育培训费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奖通知',称其报名的在线课程可领取3000元奖励。对方通过短信发送虚假链接,诱导张某某点击后填写个人信息并获取支付宝验证码。在输入验证码后,张某某账户被转出约3.5万元课程费,发现被骗后立即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该链接实际指向境外服务器且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诱导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中奖信息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自愿签订合同,且已提供课程服务,认为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刑事诈骗行为及公司是否应承担退赔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监控视频及课程平台异常数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中奖事实的诈骗行为,且通过短信链接诱导受害人提供验证码,构成刑事犯罪线索。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援引《刑法》第266条指出公司行为涉嫌诈骗罪,建议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教育培训类诈骗常以'中奖'为幌子实施资金诈骗,受害人应警惕陌生短信链接和验证码索取。建议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资金流转应立即报警。用人单位若存在诱导员工提供敏感信息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需承担退赔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