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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中奖后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走现金

【标题】个体经营者中奖后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走现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网络借贷平台以中奖名义诱导转账,引发财产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陌生短信称其参与某平台生活服务抽奖中奖,需点击链接办理贷款手续。后所谓'贷款专员'通过电话诱导其下载虚假APP,谎称需支付保证金方可领取奖品。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约3.5万元现金,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遂要求返还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存在虚构平台、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主动点击链接存在过错,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平台真实性证据。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存在虚假平台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对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的界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警惕'中奖+贷款'复合型诈骗,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平台资质。遭遇类似情况时,应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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