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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人员诈骗老年人3.5万元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诈骗老年人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张某某通过涉案APP进行充值缴费时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APP上办理网络借贷业务,期间收到自称银行客服的QQ消息要求核实支付信息。对方以退款理赔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并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APP后被平台下架,资金无法追回,张某某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符合平台规则,否认存在欺诈行为,质疑微信转账记录的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微信支付凭证及APP下架通知等电子证据,公司对验证码要求和资金流向提出异议。经核实支付记录与APP运营异常情况,仲裁委确认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损失因无法追溯具体资金流向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网络借贷中的身份冒充陷阱,核实对方资质。平台需加强身份验证机制,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完整性。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微信转账、验证码请求等关键证据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