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遭冒充政府人员骗3.5万元培训费
【标题】应聘者遭冒充政府人员骗3.5万元培训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培训退费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网站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入职后,自称人事主管的李某某以'政府专项培训'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该账户实为第三方公司账户,且李某某身份存疑。公司始终未提供相关培训协议,亦未退还费用。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被申请人称该费用为自愿签订的培训合同款项,且已转交至指定账户,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银行流水、虚假培训通知截图及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合同文本及账户授权证明。经核验电子证据真实性,确认李某某使用伪造的政府工作证照片进行身份冒充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培训费用3.5万元,对申请人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培训真实性,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对公账户转账需确认账户主体合法性,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虚假承诺